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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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教育单位: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省教育厅部署,我县今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2016—2017年度我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含已发举办的上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研机构在岗在编新入职教师;
2.首次注册中暂缓定期注册或因故未参加注册、经改正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1.网报(10月30日—11月14日):符合条件教师进行网报。(地址: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2.现场确认(11月1日—11月30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教育单位对教师网报信息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确认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附件1和附件2(注册人数情况部分)盖章纸质版(电子版同时发指定邮箱)。
3.县教育局初审(12月1日—12月7日):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教育单位根据名册顺序整理教师申报资料送县教育局初审。送县教育局初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县教育局初审结论确认,上报市教育局复核(12月8日—12月14日):注册系统中进行初审结论确认提交。
5.结论上报(12月15日):汇总名册上报市教育局复审。
三、注册条件、程序
有关注册条件、程序仍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教师〔2015〕6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教育单位要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严格工作程序,按时完成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注册工作专项经费,不得向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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