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2023届江阴市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组织选岗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2023年毕业的江阴市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50人,名单见附件1)。被培养学校取消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资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
2.考试地点: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江路141号)
三、考试形式及总成绩计算
考生凭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附件2)参加考试。
1. 考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2. 总成绩=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30%(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均得30分)+面试成绩×40%。
四、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单向选择并确定拟聘用单位。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拟录用单位,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总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时,抽签决定选择顺序。参加单选并签订单向选择确认书的考生视作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如果放弃岗位,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乡村定向师范生上岗后,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
江阴市教育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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