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临汾市教育局所属临汾三中等5所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体检、考察公告

来源:临汾市教育局时间:2023-08-29 18:21:57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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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汾市市直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临人社发〔2023〕24号)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文件精神,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临汾市教育局所属临汾三中等5所市直学校最终按1:1比例入围考生12名,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原则

体检考察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学校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坚持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体检环节

1、体检时间和地点

2023年8月31日上午早7:00在临汾市教育局(尧都区鼓楼西大街91号)门口集合,根据工作人员安排前往体检医院。

2、体检对象及内容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术岗位11名,管理岗位1名(详见附表)。

(2)临汾三中管理、专业技术二、临汾一中第一附属学校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临汾三中专业技术一、临汾市第三小学专业技术一、专业技术二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

临汾市幼儿园专业技术一、临汾市第二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并且取得健康证;

3、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和1张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照,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体检期间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如携带至集合地点的,应第一时间关机(关闭闹钟功能)后上交给工作人员;体检人员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岗位等信息,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学校同意后,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4)有残疾人应聘的,岗位体检条件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和残疾人身体状况确定。

(5)体检前12个小时内应注意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6)体检费用自理,集合时须携带足额现金及若干零钱。

三、考察环节

1、考察对象及内容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3)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4)违反上述规定和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要求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迟到或缺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递补要求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招聘学校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公示环节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由临汾市教育局及招聘学校研究确定后,报临汾市人社局核准后,在临汾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linfen.gov.cn/renshe/)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得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临汾市教育局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临汾市人社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临汾市教育局和临汾市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学校、临汾市教育局、临汾市人社局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所聘人员享受所在岗位事业单位国家规定的全部待遇。

六、其他

临汾市教育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工作设在临汾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电话:2682775。

联系电话:赵老师13453709240

高老师15536739119

附件:临汾市教育局所属临汾三中等5所市直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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